昆明哪里火化宠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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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3日下午5点,昆明动物医院副主任医师陈杰和8名同事一起,赶到了昆明站斜对面、火车站附近一居民楼内,对22只小猫和小狗进行救治。在这间不足10平米的房间里,遍地都是死去的小猫小狗,尸体经过几个小时的发酵,气味难闻得让人心酸。这是昆明狗肉市场中宰杀的宠物狗的尸体。而更令人心痛的是,救下了这些宠物死后,才发现有的狗身上被残忍地插着鱼叉,拖着渔网的兜子;有的是被煮熟后浇上了汽油,造成中毒假象;还有的一条小狗被砍断了腿,半截身子埋在土里…… “太残忍了!”看过这些宠物狗惨死的陈杰,声音哽咽。据了解,这些死去的狗有的是市民养的,有的是流浪狗,死前在昆明城各个角落过着不同的生活,但是因为主人没有注意到这些可疑的信号,最终都被运到昆明站,在别人的指使下,痛苦而屈辱地走上不归路。

《昆明哪里火化宠物》来源:新快报《生命关怀》栏目狗肉消费市场调查

连日来,记者走访了广州市各大农贸市场、狗肉餐馆以及贩卖狗肉的场所,对狗肉消费市场进行了调查。记者发现,广州市内一般农贸市场和市场周边地区都没有贩卖狗肉的现象。而真正以贩卖狗肉为生的商家,基本上都集中在罗冲围路、增槎路、芳村花鸟市场周围及白云区新市等较偏远的方位。狗肉交易几乎都是在夜间进行,一般选择在没有月光的晚上。狗贩们在天亮之前或凌晨准备狗肉时,会用铁笼装载,运输到各个狗肉餐馆。在农贸市场及餐馆周边地区,记者也见到了形形色色的狗肉招牌。不过,记者没有找到一家以饲养和贩卖狗肉为业的餐馆。

贩卖宠物狗非但没有合法批准,而且已经得到了卫生、农业、商检、林业等有关部门的确认。而记者按照经营者的地址找到狗肉摊贩,但经营者均不在,记者根本无法辨认这些狗肉是否是私屠滥宰的宠物狗。据广州市内多家狗肉餐馆的工作人员介绍,一般喜欢养宠物的人都不会来吃狗肉,吃狗肉的人都认为海鲜和狗肉同样鲜美,至于食用宠物狗肉是否违法,他们不知道,也没人去关心,吃的人不少,但卖的人更少。

调查所到的花鸟市场,每个市场都至少有一家乃至几家专门从事买卖狗肉的花鸟门店。店主们基本都从事该行业的经营多年,对狗肉生意他们似乎很有自信。“什么法律都不怕,没什么人管。”他们并不在乎法律,在经营范围一栏,他们只填花鸟,而不写狗。在养殖和交易的过程中,他们基本上不用药。但他们也坦白,销售的一部分狗肉来自私人,且基本来自宰杀宠物狗。

专家:出售或食用5类狗属违法

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教授柯勤飞表示,从生物学角度,宠物狗与流浪狗没有本质区别,只不过前者经过人工饲养,具有一些特定遗传基因,如颜色、体态等。柯勤飞表示,如果认定某种生物是可以食用的,则这种生物的各部分都可以食用。从食用安全角度而言,如果市场上出现某种可以食用的动物,人类经过多年食用,这种动物也不存在对人有毒有害的特性,则人类就一直可以食用这种动物,反之,则不可以。

不过,柯勤飞也承认,由于社会道德层面原因,一般物种人们不建议食用。在人类社会,对宠物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关怀是必要的。就人类现阶段文明程度来讲,食用狗肉是缺德的。

从我国《动物防疫法》来看,凡是饲养的动物,都必须有检疫部门的健康证明,如果没有,就为非法饲养。但法规并没有规定,宠物狗等禁止食用。根据我国的食品安全法,销售犬只,如果没有相关部门发放的防疫证,属销售病死、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、畜、禽,货主明知是病死鸡鸭等属于有毒、有害食品。根据食品安全法,饲养犬只,应当遵守犬只疫病的预防,不虐待和伤害犬只;不饲养危害公共安全的毒蛇、猛犬;防止犬只污染环境和侵害他人利益。禁止擅自处置犬只粪便。而擅自处置犬只粪便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并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。饲养犬只,不得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,破坏他人房屋和工作场所,追逐、恐吓他人,或在公共场所恶语攻击他人;损毁或者盗窃他人财物的;殴打他人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;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;在公众范围乱扔犬只的粪便等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。禁止从事无防疫证明经营、贩运、储存、屠宰、加工、销售、食用野生动物等4类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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