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区禁养兔子吗?
是的,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兔等动物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,除危险动物外,禁止在城市市区排放影响人体健康的有害物质。养殖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,采取必要的防治和保护措施,防止污染环境。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,产生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空气、水、土壤等污染物的单位,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达到规定的标准;造成污染的设施,应当停止运行或者采用必要防护措施,以防止对环境的污染。
在市区范围内从事畜禽养殖场(小区)和养殖小区建设的,必须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。 同时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,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对危险废物的收集、转移、利用、处置、管理、监测等活动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;建立固体废弃物管理台账,如实记录有关信息,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。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,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